当地时间9月4日,涉嫌杀害25岁中国女留学生文文(化名)的中国籍男子郑昌圣被韩国警方正式拘留并移送大邱地方检察厅,案件侦查阶段收尾。郑昌圣供述称,作案动机系与被害人系恋人关系,因担心对方举报恋情而失去大学讲师工作。
9月2日,文文家属正式委托北京梵清律师事务所臧梵清团队代理全部跨境法律事务,明确提出“克服万难也要将凶手引渡回国审判”。
9月3日晚,臧梵清律师接受封面新闻采访时,回应该案件引渡的法律基础、现实障碍及当前引渡进展。
最新进展:
嫌疑人被拘留移送检方,精神测试未达反社会人格标准
据韩国庆尚北道庆山警察署9月4日通报,嫌疑人郑昌圣已于当日以杀人、损坏遗体、遗弃遗体、隐藏遗体以及以欺骗手段妨碍公务等五项嫌疑,被拘留并移送至大邱地方检察厅。这标志着案件侦查阶段正式结束,进入审查起诉阶段。
当地时间8月20日约6时,嫌疑人在庆山市河阳邑住所内掐颈杀害被害人,随后损毁遗体,并将部分遗骸分别抛弃或隐藏在五个地区。之后又虚假报告被害人失踪、换穿女装并携带被害人手机前往东大邱站,试图制造被害人仍然存活并自行离开的假象。
作案动机方面,嫌疑人供述称,被害人表示要向学校公开两人的关系,他担心因此失去大学工作,遂实施杀害。警方同时明确表示,由于被害人已经死亡,准确动机仍难以完全确认。
警方称,综合电子数据取证、周边调查和嫌疑人测谎检查出现的“真实反应”,已经发现可以推定两人存在恋爱关系的调查材料。
郑昌圣在上周末接受的精神病态(反社会人格障碍)诊断测试中得分低于25分,未达到精神病态分类标准。此前,郑昌圣在是否接受该项测试上态度反复——起初同意,测试即将进行时突然改口拒绝,后又改变态度完成检测。警方解释称,此类测试需嫌疑人配合面谈,无法强制实施。
据媒体此前报道,郑昌圣已聘请辩护律师。警方经侦查核实,其行凶后肢解被害人遗体,将部分遗体丢弃在庆山、庆州、京畿道军浦等全国多处地点,遗体搜索工作仍在继续。
家属态度:
“克服万难也要引渡回国审判”
北京时间9月2日,文文家属当日通过社交账号发布视频声明:“悲痛之下,我们正式委托臧梵清律师团队代理本案全部跨境法律事务,推动各项法律程序,让凶手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强调,“克服万难也要将凶手引渡回国审判。”
据现代快报9月3日采访臧梵清律师获悉,家属于8月28日联系上律师团队,8月30日正式委托。“家属在连线的时候妈妈哭得一塌糊涂,情绪很崩溃,陷入巨大的精神痛苦。”臧梵清说。
家属在委托声明中同时恳请相关国家部门介入,推动将凶手引渡回国受审,“让逝者得到安息”。
文文家属社交平台委托声明(图源文文姐姐社交账号)
对话律师:
已完成推动引渡前置法律工作,回国可适用死刑
9月3日,臧梵清就引渡问题接受了封面新闻记者专访。
臧梵清告诉记者,“对案件引渡有信心”是指本案具备引渡的法定基础:依据属人管辖原则,嫌疑人为中国公民且涉嫌故意杀人,法定最高刑死刑,我国依法享有刑事管辖权。同时故意杀人属于《中韩引渡条约》规定的双重犯罪,满足引渡罪名门槛。
臧梵清视频截图(图源臧梵清社交账号)
然而现实障碍也不容忽视,目前韩国已抓捕羁押嫌疑人并正式侦查,根据《中韩引渡条约》第四条第二款,被请求方正在追诉的可以拒绝引渡。其次,全部犯罪行为发生在韩国境内,属地司法主权优先是国际惯例。
此外,韩国属事实上废除死刑的国家,引渡谈判中可能提出量刑承诺前置条件,而我国量刑承诺须由最高人民法院决定,一旦作出即对司法机关形成约束,与家属正义期待存在矛盾。他同时说明,嫌疑人仅持韩国永久居留权而非韩国国民,“本国国民不引渡”条款不适用于本案。
目前国内立案和引渡程序推进到哪一步了?正式引渡请求什么时候能提?
臧梵清解释,引渡是国家外交司法行为,律师、家属无权直接向韩国提交引渡请求。依据我国《引渡法》第四十七条,引渡请求,必须由我国公安、检察、司法行政主管机关层报审核之后,由外交部通过外交途径向韩方正式递交。
团队已向文文户籍地吉林当地公安机关提交完整控告材料,目前处于受理审查阶段。同时已向中国驻釜山总领馆提交领事保护与外交协助申请函,完整报送家属希望推动引渡的全部诉求,完成全部前置法律准备工作。
至于正式引渡请求,属于国家司法、外交主管机关的职权范畴,要综合案件侦查节点、双边外交关系、条约规定综合研判。
针对9月4日案件移送大邱地方检察厅,臧梵清分析,移送不会创造新的拒绝理由,但会进一步固化韩方已启动本国刑事诉讼的状态。对其团队而言,更重要的意义是证据基本固定,团队将依托中韩刑事司法协助推动韩方完整固定全部客观证据,“无论引渡走向如何,这些证据既是韩国审判的基础,也是我国未来保留属人管辖、开展追责的重要素材”。
臧梵清对比了两国量刑差异:韩国自1997年后再无实际执行死刑记录,本案虽有杀人、分尸、跨多地抛尸、伪装、虚假报警等从重情节,最现实的重刑结果是无期徒刑,实际执行死刑概率极低。而我国司法框架下,杀人后毁尸抛尸、伪造案情干扰侦查属于典型从重情节,依法可以适用死刑。“二者法条文本上量刑上限看似接近,但核心现实差距集中在死刑制度落地。”
针对嫌疑人拒做精神测试、供述反复、聘请律师等行为,臧梵清分析这是常见辩护策略:拒绝测试可避免出具“高度反社会人格”的从重量刑结论,同时为后续主张“心神耗弱”减轻处罚预留空间。但他明确判断,现有完整客观证据链之下,这些操作很难推翻故意杀人罪名成立。
封面新闻见习记者 王云嘉 记者刁明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