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湖资讯

消费纠纷?这些“免费体验”是新型黑恶犯罪

大众网

一张笑脸,一份小礼品,一句免费体验……谁能想到,热情的招呼背后,可能是一个精心设计的圈套。

近日,温州公安机关打掉一个在美容领域涉嫌强迫交易的犯罪团伙,11名犯罪嫌疑人落网。这个团伙在永嘉、鹿城、瓯海等地开设美容店,以免费体验、赠送礼品为噱头诱骗顾客进店,涂抹刺激性物质致顾客脸部红肿、刺痛,再以不购买高价服务及产品将留疤、毁容为由恐吓,甚至强行阻拦顾客离开,迫使接受高价服务。

这并非孤例。宁波警方也破获过一起特大诈骗、强迫交易案,查处美发店18家,涉案资金超1000万元,受害者上百人。店员趁顾客不备,将口红、海藻面膜颗粒偷偷涂抹到顾客头皮上,制造出“红疹”“虫卵”假象。顾客受到惊吓后,店员顺势拿出“药水”治疗。结账时才知道,一支药水880元,一次20多支,合计2万多元。涉案门店还存在多人围堵劝说、不办疗程不允许离场、推诿维权等胁迫行为。

这些案件背后的套路如出一辙:先制造恐惧,再强行收费。很多人在这种情况下,往往只能掏钱。

这类行为,被称为“强迫消费”。具体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餐饮住宿、医疗美容、家政装修、旅游购物等民生领域,通过虚构低价、夸大效果等方式诱骗被害人消费,通过中断服务、限制离店、暴力胁迫等方式,强迫被害人购买高价劣质产品服务。

在今年的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强迫消费被明确列为十类新型黑恶犯罪之一。

为什么说它是黑恶犯罪,而不是普通的消费纠纷?因为它披着“合法经营”的外衣,开着门店,挂着营业执照,做的却是有组织犯罪。团伙成员分工明确:有人在街面拉客,有人在店内操作,有人负责话术施压,有人堵门阻拦。

其关键词,在于“强迫”,不是你情我愿的买卖,而是利用信息差和心理施压,把人摁在消费的椅子上。

我国刑法规定,以暴力、威胁手段强迫他人接受服务,情节严重的,构成强迫交易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但在现实中,这类案件的查处并不容易。

难在定性。很多受害者一开始以为是消费纠纷,找市场监管部门投诉,调解退款了事。有的案子最初就是十几起分散的消费投诉,每一起看起来都是独立的纠纷。直到相关部门梳理发现,投诉涉及十多家门店,套路高度一致,才意识到这不是普通纠纷,而是有组织犯罪。

难在取证。心理施压、言语恐吓,不像暴力那样有伤痕,有监控画面记录,往往没有留下直接证据。受害者在恐惧中消费,事后也很难还原当时场景。这也是为什么这类犯罪能长期潜伏、反复发生。

难在维权成本。一个人被骗几千元,打官司耗时耗力,大多选择自认倒霉。犯罪团伙恰恰利用了这种心理,单笔金额不算特别巨大,受害者分散,难以形成合力。

这意味着,打击强迫消费,要靠行刑衔接、多方共治。

宁波的做法提供了一个样本。市场监管部门发现共性线索后,主动对接检察院,围绕“虚构病症是否构成诈骗、强制推销是否属于强迫交易、跨区域门店是否构成团伙犯罪”等问题提前开展法律研讨,再把完整线索移送公安机关。行政线索追查、刑事精准打击、行业系统治理,全链条协同。

围绕包括强迫消费在内的新型黑恶犯罪,浙江还开展了“钱潮三十四号”“钱潮三十五号”集中收网行动,打处234个涉黑恶团伙,抓获嫌疑人2901名,破获案件3735起,扣押涉案资产4780余万元。

数字背后,是对群众切身利益的守护。扫黑除恶向纵深推进,一个重要方向就是从“显性”向“隐性”延伸,从“暴力”向“软暴力”覆盖,从传统领域向民生服务行业拓展。那些藏在门店里、藏在话术里、藏在“免费体验”里的黑手,必须揪出来。

对消费者来说,也要多一分警惕。进店后遇到身体不适、被围堵推销、不让离开,第一时间报警,并保留好付款凭证、聊天记录、宣传材料等,这些都是维权的证据。

(潮新闻)


免责声明:以上数据来源于天眼查等平台,相关内容仅为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不代表本网观点,亦不代表本网站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有侵权请联系0531-85193563。

本文来源:潮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