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报新闻记者 秦文 济南报道
当“接待”“手酿”不再是品质背书而是营销套路时,一场“心机商标”的清退风暴正在重塑商品商标的合规逻辑。
近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持续更新“已依职权宣告无效带有欺骗性的商标”名单,最新一批商标被集中宣告无效。其中,酒类商标占比颇高,“洋河手酿”“双沟手酿”“西凤酒招待酒”“金六福接待”等知名品牌的商标悉数在列。截至发稿,累计被依职权宣告无效的全品类“心机商标”已达2050件,名单仍在持续扩充中。
酒类成“重灾区”,文字游戏下的品质幻象
记者发现,本轮清理涉及商标名称中,一是含“招待”“接待”“专用”“特供”等字样的商标,数量超过50个,成为“重灾区”;二是含“手酿”“特酿”等工艺暗示字样的商标;三是啤酒领域的“0度”等产品名称。
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公布“已依职权宣告无效带有欺骗性的商标”名单
被清理的酒类商标注册号包括“洋河手酿”(20228735)、“双沟手酿”(20408070)、“金六福接待”(23298557)、“西凤酒招待酒”(60893798)等。
这些商标之所以被清理,源于其试图利用文字拆分、语义拼接等方式,制造消费者认知偏差。例如,“内部接待”“特供”等字样容易让人联想到特殊渠道,“手酿酒”则暗示了特定的酿造工艺,与实际生产工艺可能存在出入,若缺乏事实支撑,便构成了误导。
有受访消费者表示,经常会购买带“特供”“接待”字样的白酒用于宴请,“以为版本更高、用料更好,不知道(特供等字样)是商标,居然和白酒品质无关。”
其他品类同样“中招”,不止白酒的“心机”乱象
酒类之外,此次清理覆盖了多个行业知名品牌。
日化领域,高露洁棕榄公司注册于2007年的“高露洁劲白”“高露洁冰爽劲白”等商标被宣告无效。国家药监局备案系统内显示,其多款“劲白”“光感白”牙膏备案功效仅标注“清洁”或“防龋”,商标宣传与实际功效存在明显落差。
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公布“已依职权宣告无效带有欺骗性的商标”名单
食品领域,“壹号土猪”“康师傅手擀面”“白象多半袋”“东鹏0糖”等商标均被清理。简爱酸奶母公司朴诚乳业注册的“其他没了”商标也被宣告无效。医疗健康领域,“杰士邦医研”“FUYNER芙医研”“香港大药房股份有限公司”等商标同步被撤销。
值得注意的是,不同于常规商标争议案件,此次专项清理不受注册年限限制。即便已核准注册多年的商标,只要存在误导公众问题,监管部门均可依法纠错。
部分企业仍在“装睡”
值得注意的是,商标被撤销并未同步落地到消费终端。
9月9日,海报新闻记者发现,在线上渠道,仍有上述产品正常售卖。
某线上购物平台“壹号土猪”相关产品仍在售
记者在某线上购物平台搜索“壹号土猪”,有不少含有此标签的猪头产品正常在售。“FUYNER芙医研”标识的面膜产品仍可搜出大量产品在售链接。
第三方店铺中,仍有以“多半”两个字为商标的白象方便面产品在售
而“白象多半袋”虽在官方旗舰店杳无踪影,在第三方店铺中,仍有大量外包装有“多半带面”标识的方便面产品正常销售。记者仔细看发现,“多半”两个字右上角还标注了一个很小的“TM”标识,这表明这个文字正在作为商标使用。
珠江“0度”争议是酒企商标合规与消费者认知错位的典型样本。2026年4月,上海某主持人因聚餐饮用“珠江0度”,翻看配料表才发现酒精度≥3.6%vol,引发“0度=无酒精”误导讨论;品牌方称“0度”指0℃/冰点低温工艺而非酒精度,但瓶身大字号“0度”与配料表小字酒精信息形成强反差。
9月的国家知识产权局“心机商标”清理中,“珠江啤酒0度鲜啤”(第8393460号)、“珠江0度”(第13749454号)等被列为依职权宣告无效案例。9月9日,记者在其官方旗舰店看到,已无“珠江啤酒0度鲜啤”等字样的商品,珠江客服称,官方渠道已“升级”更名为“9度冰醇”,“珠江啤酒0度鲜啤”暂时不再售卖,原因是“工厂暂时没有生产”。
第三方店铺中,蓝罐包装带有“珠江0度”标识的珠江啤酒仍在售
但是在多个第三方店铺,还有一款蓝罐包装带有“珠江0度”标识的珠江啤酒在售。
公开信息显示,珠江啤酒是广州一家老牌国企,于2010年上市。今年上半年,珠江啤酒报营收33.6亿元,同比增加5.04%;归母净利润报6.7亿元,同比增加10.02%。
新商标法“亮剑”
国家知识产权局副局长芮文彪此前在国新办发布会上表示,对“心机商标”采取“零容忍”态度,2023年以来已累计驳回127.3万件相关商标申请,对3351件此类商标依职权宣告无效。
2026年6月26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新修订的商标法,将于2027年1月1日起施行。新法新增第五十六条,明确对以误导公众方式使用注册商标的行为构建“限期改正—梯度罚款—逾期撤销”三层规制体系。
具体而言,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罚款;无违法经营额或不足五万元的,可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正的,由国务院商标管理部门撤销其注册商标。
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设有“心机商标”举报专栏
同时,新法新增第七十条,规定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有权对此类违法行为投诉、举报。
律师解读:“心机商标”侵犯消费者知情权、公平交易权,可主张“退一赔三”
9月9日,海报新闻记者就此事采访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知名律师付建,付律师表示,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明确规定:“带有欺骗性,容易使公众对商品的质量等特点或者产地产生误认的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带有欺骗性的认定,关键在于商标是否会让消费者直接联想到商品的某项客观属性,并因此产生错误认识。”付律师表示,正常的商标不会让消费者直接联想到产品特征,而“心机商标”使得消费者对商品的质量、成分、产地、获得认证资格等产生误认,进而影响其消费决策,侵犯了消费者知情权。
同时,“心机商标”正是通过制造信息不对称,让消费者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做出购买决策。侵犯了公平交易权。
“消费者为土鸡蛋、手擀面、接待酒等概念支付了溢价,获得的却是普通产品,实质上受到了不公平对待。”付律师认为,“心机商标”的出现,破坏了市场竞争秩序,已构成不正当竞争,也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
付律师表示,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真实情况的权利,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玩文字游戏,其实际成分、质量等与一般消费者的理解严重不符,消费者可向市场监管部门举报,或通过12315平台投诉。
付律师建议,基于心机商标产生误解而购买产品的消费者,可以主张“退一赔三”。相关企业需要承担行政责任。构成虚假宣传的,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
付律师表示,企业在注册商标时,应秉持诚实守信原则,注册商标是为了突出产品区别于其他产品的特征,而非欺骗消费者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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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海报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