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主体】
提供清包工方式建筑服务的一般纳税人
【政策内容】
自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规定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适用条件】
以清包工方式提供建筑服务,是指施工方不采购建筑工程所需的材料或只采购辅助材料,并收取人工费、管理费或者其他费用的建筑服务。
纳税人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照规定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销售额: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规定征收率)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法施行后增值税优惠政策衔接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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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国家税务总局荣成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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