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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企业提供境外航段机票代理服务的增值税销售额计算口径.MP3
【适用主体】
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企业
【政策内容】
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企业提供境外航段机票代理服务,以取得的全部含税价款,扣除向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境外航段机票结算款和相关费用后的余额计算销售额。
其中,支付给境内单位或者个人的款项,以电子发票(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或其他发票为合法有效凭证;支付给境外单位或者个人的款项,以签收单据为合法有效凭证,税务机关对签收单据有疑义的,可以要求其提供境外公证机构的确认证明。
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企业就取得的全部含税价款,向购买方开具普通发票。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应税交易销售额计算口径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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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国家税务总局荣成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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