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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制定招聘信息参考文本:用人单位不得使用“高薪”“面议”等模糊表述,工作时间应填写具体安排,如“一周五天,每天八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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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日前制定《招聘信息发布参考文本》,要求用人单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发布招聘信息时不得使用“高薪”“面议”等模糊表述,应具体列明工资项目、标准、形式、周期。

《招聘信息发布参考文本》分岗位、劳动报酬、工作单位、发布单位、备注五部分。其中,“劳动报酬”含“工资支付”“福利待遇”两项。“工资支付”应列明项目、标准、形式、周期,不得使用“高薪”“面议”,代扣代缴须逐项列明,如“月薪制,6000-9000 元/月,由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加班工资构成,每月20日银行转账发放,依法代扣个税、社保、公积金”;“计件制,基础工资2000-3000 元,计件单价10-20元”。“福利待遇”应列明各项补贴、食宿等福利,如“享有交通、夜班补贴,节日福利,年度体检,提供宿舍或住房补贴,工作日免费工作餐”。

此外,“工作时间”应填写具体安排,如“一周五天,每天八小时”。实行综合计算工时或不定时工作制的,须写明已依法获得审批,如“本岗位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已依法经人社部门审批,以月/季/年为计算周期,超法定标准工时部分计发加班工资”或“本岗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经人社部门审批,采取弹性作业、统筹集中安排工作模式”。“联系人与信息发布单位关系”应填写“在职工作人员”或“授权代理人”等,不得冒用他人名义,不得挂靠第三方或借用中介人员联系方式,如“招聘联系人张先生为本单位在职员工”或“本次招聘受某公司委托发布”。

来源:澎湃新闻、江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