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着“欢喜哥”之称的香港资深演员许绍雄,病逝已近1年,让无数影迷痛心遗憾。
不过近日,有网友注意到,电商平台上某品牌的多款调料仍在使用他肖像进行宣传,有网友质疑,“人都去世了,还被用来代言?”
昨天(10日),记者在多个电商平台检索上述产品,不少产品图包含许绍雄的肖像,且用文字标注他是代言人。
不过截止目前,有部分产品点进去,详情页已不再显示包含许绍雄的肖像图,而是用卡通人物替代。对此,客服表示,此事由专人处理。
9月10日,记者拨打涉事品牌调料厂家的电话,工作人员表示,他们此前与许绍雄签的合同到明年10月到期。新的代言人还在商谈中,许绍雄代言的物料图正进行替换。
公开信息显示,2025年10月28日凌晨,香港资深演员许绍雄因癌症引发器官多重机能衰竭,在家人陪伴下安详离世,享年76岁。
许绍雄1948年出生于中国香港,祖籍广东汕头。他在多部TVB电视剧中饰演配角,甘当绿叶,虽然长相普通,但往往以敦厚善良的性格赢得观众的赞美,其风趣幽默、轻松自然的表演让很多观众记住了他。2014年在电视剧《使徒行者》中饰演覃欢喜,从此有了“欢喜哥”的称呼。
明星不在了,他生前签的代言合约还有效吗?
类似情况已不止一次发生。2025年台湾演员大S徐熙媛去世,但一年后,其生前代言的广告仍被发现在正常投放,有人说,这是温情纪念,让她美好的身影留在人间;也有人质疑,这是借逝者流量牟利,模糊了“缅怀”与“消费”的边界。

那么,明星去世了,品牌继续使用他的肖像、姓名,究竟算不算侵权?
其实,我国法律早已对此作出了清晰界定。根据《民法典》第九百九十四条规定,死者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隐私等人格利益受法律保护,其近亲属有权依法维护这些权益,也有权决定这些权益的使用方式。
另外,商业合约基于“人身依附性”原则,在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一旦艺人离世,合约会自动终止;但如果合约中明确有“身故后,品牌可继续使用其已拍摄素材至合约期满”等内容,且获得家属同意,那么品牌的使用就是合法合规的。
需要明确的是,合法的核心是“家属授权+合约约定”,二者缺一不可。法律的底线,是为了保护逝者的权益,也为家属与品牌的处置提供了明确的指引,它不强制“必须撤下”,也不允许“肆意使用”,而是将选择权交给其最亲近的人,同时规范商业行为的边界。
封面新闻综合来源:极目新闻、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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